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案文被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Q1
CBAM将如何运作?
CBAM将于2026年正式开征,如果商品是根据欧盟碳定价规则生产的,欧盟进口商将购买与本应支付的碳价格相对应的碳证书。
反之,一旦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他们已经为第三国进口商品生产中使用的碳支付了价格,则欧盟进口商可以全额扣除相应的成本。
因此,CBAM 将通过鼓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将其生产过程绿色化来帮助降低碳泄漏的风险。
Q2
欧盟如何获得企业数据?
受CBAM约束的货物的隐含排放信息应由其非欧盟生产商传达给在欧盟注册的进口商。
如果在进口货物时无法获得此信息,欧盟进口商将能够使用每种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默认值来确定他们需要购买的证书数量。
Q3
企业如何操作?
货物进⼝商必须单独或通过代表注册参加CBAM并购买CBAM证书。在每年5 ⽉31⽇之前申报上⼀年进⼝到欧盟的商品数量和这些商品的隐含排放量。
证书的价格将根据以欧元/吨⼆氧化碳排放量表⽰的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
由欧盟委员会与相关成员国主管部⻔协调运⾏。
Q4
过渡期如何处置?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强化,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欧盟碳市场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CBAM的覆盖范围
产品清单: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详见附件。
核算范围:直接排放,钢铁、铝和化工(氢)以外的间接排放。
CBAM的申报流程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才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清缴时间节点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人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数量及其所含碳排放量,以此确认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回购抵消: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申报人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申报人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清缴义务,则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CBAM的实施阶段
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26年正式实施。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强化,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欧盟碳市场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来源:能源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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